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

保山市公开云南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情况

发布日期:2019-07-30 17:58     来源: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点击量:

2018年2月28日,云南省委、省政府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向保山市反馈督察意见后,保山市委、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迅速研究制定《保山市贯彻落实云南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保山市委常委会会议、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先后4次专题研究部署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以铁的措施、铁的纪律和钉钉子的精神抓好整改落实;市级领导先后7次深入现场督促保山中心城市3条污染河道黑臭水体整治,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保山市中心城市4家企业搬迁等重点事项的整改;由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理日常工作,建立整改落实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整改工作方案的实施,建立定期调度制度,每月调度一次整改进展情况,落实一项、销号一项;市委专项督查、市人民政府专项督查双管齐下,加大跟踪问效力度,对各县(市、区)、园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3轮现场督导检查;市纪委牵头查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期间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案件并进行了信息公开。

2019年5月8日,保山市委、市人民政府正式向云南省人民政府报送了《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整改情况》)。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整改情况》全文日前已在保山市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部门门户网站公开发布。

《整改情况》正文与《整改方案》对应,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扎实推进问题整改。分别从高度重视、建立机制、强化督导、全面调度、公开信息、严肃问责等6个方面表述了全市抓好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开展的主要工作,系统回答了《整改方案》中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第二部分,压实责任,不折不扣落实整改任务。参照《整改方案》中4个方面整改措施,详细总结了切实把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扎实推进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工作等4个方面、35个问题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截至2019年6月底,针对《整改方案》中提出的4个方面35个问题,已整改完成31个,正在整改4个,整改完成率88.6%。第三部分,以问题为导向,全力落实问题整改。分别从坚决落实政治责任、坚决完成整改任务、坚决防止问题反弹、进一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等4个方面提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云南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建立完善整改落实长效机制。

《整改情况》附件《保山市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35个问题整改情况》对照《整改方案》提出的《保山市贯彻落实云南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措施清单》,详细描述了每一个问题细化后对应的整改事项进展情况。

《整改情况》以《整改方案》落实情况为导向,以回应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为主线,主要体现了3个特点:一是《整改情况》与《整改方案》紧密呼应。《整改方案》是整改落实的总纲,《整改情况》则体现了整改落实的成效。既全面回应了《整改方案》中4个方面35个问题整改工作的进展情况,同时也重点回应了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对生态环境保护认识不深、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自然保护区问题突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不到位等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取得的整改成效。二是分两个层次表述整改落实情况。《整改情况》正文是《整改方案》中4方面的落实情况,附件则是《整改方案》提出的整改措施清单中35个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整改情况》正文与附件层次清晰,详略得当,互为支撑、互为佐证。三是着眼加强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整改情况》提出,要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以问题为导向坚决完成整改任务,全面科学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坚持绿色发展,着力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建立更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等方面着力构建完善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市委、市人民政府自觉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始终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持续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巩固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的成效,加快《整改方案》实施和其他环境问题发的整改,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制度和最有力的措施狠抓整改落实。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推进保山绿色发展,努力争当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把保山建设成为云南最美丽州市。

 

 

中共保山市委   保山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30日

 


 

 

保山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情况

 

2017年8月29日—9月12日,云南省委、省政府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莅保开展了为期15天的环境保护督察。2018年2月28日向保山市委、市政府反馈了督察意见,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云南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云厅字〔2016〕34号)要求,现将云南省委、省政府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情况公开如下。

一、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扎实推进问题整改

(一)高度重视,高位推动反馈意见问题整改

保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省委、省政府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意见反馈后,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立即部署整改落实工作,要求把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和重大发展问题来抓,以铁的措施、铁的纪律和钉钉子的精神抓好整改落实,确保所有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到位,不留任何死角和盲区;以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进一步查找生态环境其他方面存在的问题,加以整改,用实际行动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一是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副市长任副组长的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二是先后召开5次相关会议研究部署省环境保护督整改工作,其中市委第45次常委会会议、市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省环境保护督整改落实工作,市委、市政主要领导先后10次对整改工作作出批示,要求各县(市、区)、园区及各部门强化使命担当和责任意识,不打折扣、不讲条件,坚决把省级督察反馈意见问题全面整改落实到位。三是市级领导先后7次深入现场检查调研,协调推动重点问题整改,确保各项整改工作落实到实处、取得成效。

(二)细化任务分工,建立机制,推动责任落实

保山市对督察组反馈的4个方面35个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责任人、一抓到底”的要求,于2018年5月29日制发了《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贯彻落实云南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总体方案>的通知》(保办发〔2018〕23号),逐项明确整改牵头和责任单位、整改目标和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和工作要求。二是建立了整改落实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月通报制度,统筹推进整改工作方案的实施,共组织召开工作联席会议3次,下发通报8次,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制度和最有力的措施狠抓整改落实。

(三)强化整改工作保障措施,确保问题整改有序推进

1.加强督导检查,全程协调推进。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开展以来,保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督查组,采取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3次对各县(市、区)、园区、各责任部门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存在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助推整改工作全面、有序、按时推进。

2.全面调度,定期汇总整改进展。建立定期调度制度,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调度1次整改进展情况,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整改进展情况,落实一项、销号一项。对推进缓慢的责任单位进行预警和督办,督促加快整改进度,确保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改;对未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改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对重点、难点问题,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和方案。

3.公开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了整改信息公开机制,并于2018年11月14日在保山市门户网站上公开了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及相关整改信息,在大众、媒体的监督下抓好整改工作,推动形成全民监督、全面整改的良好氛围。

4.严肃问责,强化责任追究。对督察组移交案件办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由市纪委市监委启动问责程序,及时介入调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严格问责,共对15名责任人进行问责,其中:给予党纪处分2人,政务处分1人,其他问责12人。

二、压实责任,不折不扣落实整改任务

按照整改要求,各县(市、区)、园区、市直各部门齐心协力,强化措施,全力推进各项整改任务的落实。截至目前,涉及保山市的4个方面35个整改问题,已整改完成31个,正在整改4个,整改完成率88.6%。

(一)切实把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1.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一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理论学习,市、县(市、区)、园区党委中心组均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等内容纳入《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共开展学习10次。二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理论培训。2018年,保山市委党校共举办专题培训班2次,对全市130名领导干部进行了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等内容的培训。三是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2018年,在市级主要媒体《保山日报》、市广播电视台、保山新闻网共刊播环保新闻、消息、文章492条(篇)次,让绿色发展理念根植于广大干部的头脑中,增强企业和公众的环境守法意识,自觉把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工作贯穿于发展的始终。

2.加大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和投入。一是不断加强县(市、区)、园区环境监察队伍能力建设,2018年全市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增至47名,逐步充实环境监察执法队伍,提升环境监管能力。二是加强了国控水质自动站建设,按照整改要求,保山市新建了3个水质自动监测站(永保桥、湾甸、龙江桥),并对已建的红旗桥水站进行了填平补齐、设备更新及升级改造,实现对水质的实时连续监测和远程监控,及时掌握主要流域重点断面水体的水质状况。三是完成机动车监管平台建设,实现了三级联网,提升对机动车的监管技术水平,及时反映车辆超标排放信息,为严厉查处重型柴油车等超标排放车辆提供了数据支撑,促进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不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四是制发了《保山市水务局关于落实保山市中小水电站水资源梯级联合调度方案做好水电站生态流量下泄整改并建立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保水〔2018〕259号),完成了116座水电站生态流量在线监控设备采安装,加强对中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的管理。

3.压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制发了《保山市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办法》,将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及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纳入市级年度综合考核,县(市、区)、园区综合考评中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分值分别占14.5%、13.8%;县(市、区)、园区和市级党群部门、市直部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情况作为综合考评扣分项,分值为30分。

(二)加大力度,扎实推进环境保护重点工作

召开了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制发了《中共保山市委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保发〔2018〕24号),坚决把生态文明建设重大部署和重要任务落到实处,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攻坚战及八大标志性战役,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1.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切实保障环境空气质量。制发了《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18〕33号),加强对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统筹协调,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调度制度、专项督查制度、通报预警制度、约谈问责制度,抓牢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按时限要求完成了保山中心城区建成区范围内10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和全市范围内黄标车的淘汰工作。组织召开了保山中心城区在建工地大气污染防治约谈会,要求施工现场严格落实防扬尘措施,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原市环境保护局、市公安局及隆阳区城市综合执法局组成联合执法组对保山中心城区建筑工地、秸秆焚烧、进城货车和施工车辆开展现场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282人次,检查在建工地252家次;处理秸秆焚烧85起;查处违法车辆161辆。

2.强化水污染治理,切实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抓好重点流域污染防治、饮用水源安全、防治地下水污染、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等工作,制发了《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保政发〔2016〕38号),与辖内各县(市、区)、园区及市直有关部门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形成了层层抓落实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格局。保山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多次组织召开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黑臭水体整治、东河流域治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及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等“水十条”重点工作推进会和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和督促落实各项重点工作,就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多次作出批示、深入现场进行踏勘、调研,强力推进黑臭水体、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

3.强化土壤污染防治,积极推进问题整改事项。一是全市组织开展了固体废物大排查专项行动、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整治和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加强了对涉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重金属企业的监督管理。二是按照整改要求,腾冲县恒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制定了《腾冲县恒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飞龙电锌厂污染场地修复及治理工程实施方案》,并实施了工程治理。三是2018年7月13日,保山市卫生计生委举办了2018年全市医疗废物医疗机构污水监管法规及业务知识培训,培训业务人员107人,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医疗废物、医疗机构污水和污泥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涉医疗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四是原保山市国土资源局、原保山市林业局等部门依法开展对林地、农田保护的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严厉打击了非法开采沙石破坏林地和农田活动,切实加强对林地、农田的保护工作。

4.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成立了保山市“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工作协调领导小组,2018年4月25日,原保山市环境保护局、保山市委督查室、保山市人民政府督查室等10个部门联合制发了《关于联合开展保山市“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函》(保环函〔2018〕15号),对各级自然保护区开展监督检查。及时修编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完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制,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建设,配置了工作人员。

5.全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强化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狠抓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全力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实现乡、村生活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三、以问题为导向,全力落实问题整改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落实政治责任

保山市委、市人民政府坚决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对生态保护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的认识,全面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下大气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严守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三大红线”,坚决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市工作的突出地位抓紧抓好,切实把生态文明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持续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狠抓省级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着力解决重点领域环境问题,保护好全市的绿水青山、蓝天白云,努力争当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

(二)攻坚克难,坚决完成整改任务

始终把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和重大发展问题来抓,继续以铁的措施、铁的纪律和钉钉子精神抓好整改落实,坚持工作力度不减,措施手段更硬,确保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所有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到位。继续实行定期调度和督导检查制度,切实强化对整改任务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加大对重点难点问题的督促督办。对尚未完成的整改任务,采取有效措施、倒排工期,加快推进,不完成整改决不罢休。

(三)压实环保责任,坚决防止问题反弹

认真督促各县(市、区)、园区和各相关部门履行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切实增强领导干部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对在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过程中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力、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抓问题整改工作不力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严防问题反弹,定期开展跟踪督查,巩固整改成果。

(四)强化制度保障,进一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在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上狠下功夫,健全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细化、量化、实化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狠抓考核问责,完善生态文明绩效、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发挥好“指挥棒”作用。准确划分市场行为红线、政府行为底线,推动企业、政府和社会共同承担绿色发展责任,加快构建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制度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监管执法,严惩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推动最严格的源头预防、过程严管和后果严惩制度落到实处。

 

附件:保山市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35个问题整改情况

 

 


 

附件

保山市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35个问题整改情况

 

一、2014年至2017年保山市委中心组集中理论学习共20次,没有对《环境保护法》《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环境保护相关法律规章制度进行专题学习。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市、县(市、区)党委,各园区党工委均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法》《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等纳入中心组理论学习,2018年保山市、县(市、区)、园区党委、党工委共开展学习10次,通过学习筑牢各级领导干部绿色发展理念,牢固树立绿色发展政绩观。

二、《保山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措施清单》中,对县级党委政府研究部署环境保护工作会议规定没有达到《云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总体方案》提出的要求。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严格落实《保山市贯彻落实云南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总体方案》要求,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其中: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每月不少于1次,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每季度不少于1次的。2018年,隆阳区共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环境保护工作48次,施甸县共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环境保护工作28次,腾冲市共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环境保护工作22次,龙陵县共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环境保护工作共26次,昌宁县共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环境保护工作22次,保山工贸园区共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环境保护工作8次,水长工业园区共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环境保护工作4次,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共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环境保护工作13次,腾冲边境经济合作区共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环境保护工作4次。

三、保山市全市环境监察机构人员编制数56人,截至2017年9月,在编在岗人数仅有19人,保山市环境监察支队未单独设立机构且编制仅有5人。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整改。

一是按照《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环境监测监察机构建设的通知》(保编办〔2017〕53号)要求及时充实配强人员。截至目前,全市环境监察人员在岗人数已经增加至47人,其中:隆阳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在岗11人,施甸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在岗7人,腾冲市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在岗9人,龙陵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在岗5人,昌宁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在岗8人。二是保山市严格按照国务院、省、市机构改革和执法机构垂改要求,落实好保山市环境监察机构改革工作。

四、保山市环保专项经费未按照《中共保山市委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落实每年递增10%的要求。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按照《中共保山市委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保发〔2009〕30)要求,根据环境保护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统筹安排环保项目资金,对应财政收入每年有所增长,并纳入市本级预算。保山市2018年下达环保项目资金607.64万元,比2017年的160万元递增280%。

五、保山市没有将市级党群部门、市直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纳入综合考核考评体系。2016年保山市5县(市、区)和3个实体化管理园区综合考评,环境保护权重仅为5.4分。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将市级党群部门、市直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纳入综合考核考评体系,制发了《保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保山市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保环发〔2018〕25号),完善考评体制,认真组织开展考核工作,2018年5月18日,原保山市环境保护局向保山市人民政府上报了考核结果《保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上报全市2017年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考评结果的报告》(保环发〔2018〕44号)。

增加县(市、区)、园区环境保护占综合考评的权重,在2017年市级年度综合考核中,县(市、区)、园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分值占比从2016年的6%增加到2017年的14.5%、13.8%,同时将县(市、区)、园区和市级党群部门、市直部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情况作为考评扣分项,分值为30分。

六、2016年3月22日,保山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印发保山市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16〕5号),各县(市、区)、各工业园区均制定了《实施方案》,明确了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及园区的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职责,但保山市政府没有开展网格化环境监管的专项督查督办,且没有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考核机制,导致部分市直有关单位网格化环境监管职责未落实。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2018年4月9日,制发了《保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保山市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保环发〔2018〕25号),将5县(市、区)、4个实体化管理园区和市直相关单位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纳入考核。

2018年6月5日,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按照《中共保山市委督查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关于开展环境保护工作督查的通知》(保督通〔2018〕9号)开展环境监管网格化督查工作,对督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要求,并于7月23日对督查情况进行了通报。

七、2016年9月5日,保山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转发加强中小水电开发利用管理意见的通知》(保政发〔2016〕46号),提出了落实省政府云政发〔2016〕56号文的工作要求,但保山市水务部门未全面落实省政府56号文中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运行机制”的要求,对中小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监管工作不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自2016年9月5日《保山市人民政府转发加强中小水电开发利用管理意见的通知》(保政发〔2016〕46号)出台至今,保山市发展改革委未新批水电站项目。

保山市水务局于2018年6月27日制发了《保山市中小水电站流域水资源梯级联合调度方案编制技术要求的通知》(保水〔2018〕179号),要求涉及的项目采取工程措施并安装生态流量在线监控装置,保障生态下泄流量。截至2018年底,保山市辖区内118座水电站已全部安装生态流量在线监控设备。保山市水务局制发了《关于上报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整改并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工作开展情况的通知》(保水〔2018〕278号),督促中小水电站落实生态流量下泄整改工作,建立了长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了对中小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的监管。

八、2014年至2017年6月,保山市各级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在对全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检查中,未发现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产生量、处置量台账记录与《保山市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台账记录不相符的情况,特别是病理性医疗废物产生量与处置量严重不符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2018年7月13日,保山市卫生计生委举办了全市医疗废物医疗机构污水监管法规及业务知识培训,保山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执法局、原保山市环境保护局、保山市人民医院专家就医疗废物医疗机构污水监管法规及业务知识进行授课,全市5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及医疗卫生单位、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共107人参加了培训。

2018年7月5日,保山市卫生计生委制发了《关于开展医疗废物、医疗机构污水和污泥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保卫计发〔2018〕132号),按照整改要求开展了专项督查,专项督查期间,共警告7家,罚款23家,发放卫生监督意见书392份。

九、2015年,隆阳区卫生局针对部分民营医院无医疗废水处理设施以及未对医疗废水进行消毒处理排放的问题,未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按照整改要求,保山市卫生计生委制发了《关于开展医疗废物、医疗机构污水和污泥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保卫计发〔2018〕132号),组织开展了专项督查工作。

隆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执法所制发了《隆阳区2018年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工作方案》,并在辖区内组织开展了专项检查工作,对13家医疗卫生机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

十、2016年,隆阳区政府印发了《关于隆阳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隆政发〔2016〕203号),分解农业局工作任务“要求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但隆阳区农业局没有落实此要求,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推进缓慢。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阳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隆政发〔2016〕203号)要求,原隆阳区农业局加强辖区内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工作,按照“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种养互动化”要求,全区共创建了市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8个和省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3个、国家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1个。截至2018年底,扶持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47个,投资3001.78万元,共建设标准化圈舍3.86万平方米、配套的雨污分流排污沟及排污管道8095米、沉淀池2053立方米、化尸池445立方米和干湿分离堆粪场1075平方米。2018年7月隆阳区农业局牵头对全区现有122家及新建的25家规模养殖场开展了养殖污染防治专项检查,结合“三区”划定的要求,督促规模养殖场(小区)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检查期间,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5个畜禽规模养殖场,目前,隆阳区辖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的设施配置率达90%以上,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82%以上。

十一、龙陵县林业局、国土局对占用林地、农田违法开采砂石问题监管不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按照整改要求,龙陵县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占用林地、农田违法开采砂石问题进行全面排查,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并对违法占用林地、农田及时恢复。自专项排查工作开展以来,龙陵县林业局共查处采石采砂等破坏林地案件114起,涉及林地面积224.94亩;龙陵县国土局开展执法监管动态巡查171次(其中联合执法13次),发现土地、矿产违法行为114起,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114份,立案113件。

十二、《保山市中心城市规划内重点区域工业企业搬迁工作的实施意见》违反《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擅自将云南澜沧江酒业集团保山分公司、云南香料烟有限责任公司、保山市黎明酱园厂等3家企业的搬迁完成时间由2017年底延期至2019年底;云南烟叶复烤有限责任公司保山复烤厂未在2016年底完成搬迁任务。督察期间,上述4家企业仍在生产。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整改。

隆阳区人民政府按照“一个企业、一个搬迁方案、一名责任人”的要求,制发了保山市隆阳区黎明酱园有限责任公司、云南香料烟有限责任公司、云南澜沧江酒业集团保山有限公司、云南烟叶复烤有限责任公司保山复烤厂4户企业搬迁方案,按照方案要求开展整改工作,其中:云南烟叶复烤有限责任公司已完成搬迁,老厂区仅保留收储功能;云南澜沧江酒业集团保山分公司已于2018年7月6日全面停产;隆阳区黎明酱园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19年1月31日停产;云南香料烟有限责任公司正在进行新厂建设。

十三、《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要求:“2017年底,基本淘汰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内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基本淘汰昆明、……、保山、……等行政区域内的黄标车”。《保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也明确“2017年底,基本淘汰保山中心城区建成区内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基本淘汰全市行政区域内的黄标车”。保山市政府所在地隆阳区城市建成区内涉及的锅炉49台,机动车需淘汰的黄标车保有量7799辆,截至督察期间,仅分别淘汰燃煤锅炉、黄标车13台、1074辆,任务完成率分别为26.5%、16.0%。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建成区燃煤锅炉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17〕42号)要求,隆阳区人民政府在辖区内组织开展了排查工作,目前,保山中心城区建成区范围内纳入质监部门特种设备管理的10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已完成淘汰任务,其中升级改造18台、拆除不再使用26台、搬迁1台,剩余4台不属于中心城区建成区范围。

2018年7月30日,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保山市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18〕28号),成立了保山市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领导小组,截至2018年12月,保山市涉及的5850辆黄标车已全部淘汰完成(外州市转入1辆)。

十四、保山市未制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保山市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8年5月4日制发了《保山市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情况考核办法》(保污防办发〔2018〕19号),并在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中进行了考核。

十五、2014年至2017年8月,保山市环境保护部门共接到投诉信访1008件,其中涉及城区烧烤、油烟、建筑施工扬尘、社会噪音(广场舞、KTV)、建筑施工噪声共计551件,占总投诉55%,城区环境问题突出,城市综合管理工作亟待加强。云南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办发〔2017〕22号)后,保山市政府至今未出台相关贯彻落实文件,城市综合管理体制还未理顺;2014年至2017年6月,保山市住建局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整治工作不力,以改代罚现象突出。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各县(市、区)政府均按照《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办发〔2017〕51号)要求,制定了实施方案,理顺管理体制,推进综合执法,加强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执法水平;市、县(市、区)均按照整改要求,组织开展了专项检查工作,其中:市级部门共组织开展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检查5次,责令整改316起,实施行政处罚6起,处罚金额17万元整,县(市、区)级部门共组织开展综合执法检查1975家次,责令整改407起,查处违规违法行为185起。

十六、《保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补充说明》显示,保山市隆阳区红花河沿线共有排污口40个。经现场督察核实,红花河沿线(青华小区至客运运输总站)实际存在排污口202个,其中的76个排污口仍在排放生活污水。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积极开展现有排污口截污、废弃排污口拆除、封堵工程,恢复河道岸线完整,其中:对红花河前段19个排污口进行截污,将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道,流至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再排放;对红花河中后段的63个排污口进行封堵。目前,红花河沿线已无排污口。

十七、《云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工作方案》明确要求:“到2016年底前,……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有所减少;制定黑臭水体整治方案”。保山市2016年前完成《红花河黑臭应急治理及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方案》的编制和批复工作,该实施方案要求红花河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完成时限为2017年6月,该修复工程于2017年6月7日才开工建设;西大沟、大小桥河黑臭水体整治方案尚在编制中。保山市未按要求将黑臭水体治理情况向社会公布。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开展隆阳区中心城区3条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截至目前,3条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已全面完成,累计清淤24.52千米,清除淤泥60900立方米,埋设截污干管21.7千米,完成雨污混接改造点21个,完成投资11300万元;建成运营1000立方米/日、100立方米/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各1座。保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分别于2018年4月26日、9月19日、10月18日在保山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了保山中心城市3条黑臭水体整治进展情况。

十八、恒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飞龙电锌厂于2008年停产至今,生产期间共产生电锌废渣约9万方,分别贮存于新、老两个贮存库,新库贮存约3万方,老库贮存约6万方。新库2017年6月拆除了渗滤液回收处理系统(属于污染治理设施);老库无相关环保手续,只进行了简单的渣堆表面覆土和绿化,不符合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建设规范,无防渗、渗滤液收集处理设施。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整改。

2018年以来,恒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展了污染场地现场调查,完成了《腾冲县恒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飞龙电锌厂污染场地调查及风险评估报告》,制定了《腾冲县恒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飞龙电锌厂污染场地修复及治理工程实施方案》,按照方案要求积极开展危险废物得到规范安全处置工作。截至目前,1号尾矿库“三防”工程已完工,共安全处置废渣8万方;2号尾矿库计划于2019年9月雨季结束后继续建设。新库渗滤液回收处理系统已于2017年12月恢复使用。

十九、保山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未按要求落实防渗、防腐、围堰等防护措施,未设置相应标识,危险废物未及时处置。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严格督促企业落实法定责任,保山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已于2017年9月对危险废物暂存间进行防渗、防腐、围堰处理,设置了危险废物储存场所标识标牌,明确责任人,制定了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同时与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公司签订处置合同。整改以来,隆阳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对保山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开展了3次督查,确保整改落到实处。

二十、云南永昌铅锌股份有限公司原有渣库的冶炼废渣未全面转移新库,原有渣库没有全面进行植被恢复,茄子山危废渣场周边存在人居活动,渣库仅设置一块警示标牌。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云南永昌铅锌股份有限公司原有渣库的冶炼废渣已全面转移至茄子山渣库;已对原有渣库进行植被恢复,该公司于2018年8月进行了二次绿化,全面恢复植被。目前,茄子山危废渣场周边已无人居活动,仅有渣库值班室及值守人员,渣库周边现有警示标牌40块。

二十一、保山市列入《云南省建制镇供水、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专项规划(2013—2017年)》的项目共78个,其中获得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的“两污”处理设施项目共39个,其中25个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中尚有10个项目未全部完成,14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中尚有13个项目未全部完成,其余列入规划但未争取到国家和省财政补助经费的“两污”处理设施项目还未进入具体实施阶段。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各县(市、区)、园区均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不断提升人居环境。截至目前,23个项目均已完成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对应工程量。《保山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明确了资金配套和项目实施相关工作要求。在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同时,建立“市级补一点、县级投一点、乡(镇)筹一点”的三级政府共同投入机制,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争取更多的资金用于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各县(市、区)积极统筹整合相关涉农资金,全力保障村庄规划编制、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的资金投入。

二十二、因处置过程中产生二次污染,隆阳区金鸡乡安装的4台生活垃圾热解气化炉停止运行。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的要求,金鸡乡人民政府已于2017年4月对4台生活垃圾热解气化炉进行了封停,自2017年4月开始,由金鸡乡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人员将各村的垃圾收集后运送到金鸡乡垃圾中转站进行压缩,然后运输至保山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采取水泥窑协同处置方式进行处理,金鸡乡生活垃圾已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置。

保山坝区属城市垃圾填埋厂及收转运站服务范围的乡镇按其管理规定,制定相应保洁、清运管理制度,进行垃圾清运及填埋处理;其余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建立健全垃圾清扫保洁制度、清运及垃圾处理制度,并负责垃圾收集处理设施的日常管理、保养维护等。

二十三、农业废弃物收集处理设施建设不到位,部分乡镇还沿袭简易填埋方式,生产生活垃圾随意露天堆放。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保山市农业局制发了《保山市农业局关于切实加强禁止秸秆焚烧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保农便签〔2018〕219号)、《保山市农业局关于印发保山市二级水源点科学施肥指导意见的通知》(保农通〔2018〕76号)、《保山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开展保山中心城市“三条河”沿线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保农通〔2018〕89号)等相关文件,切实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2018年以来,共推广使用商品有机肥面积10万吨,推广绿肥种植18万亩,实施秸秆还田160万亩,全市水肥一体化技术应用面积9万亩,推广应用配方肥面积330万亩,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25428头(只、羽)。

加强乡镇及农村生产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减少垃圾污染,一是全市投资6000万元建成乡镇及农村生产生活垃圾热解炉300余套。二是积极争取上级补助,筹集资金1.24亿元建成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设施设33套。三是市、县(市、区)组织开展了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行动,完成3个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并销号。截至目前,保山市基本实现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约80%的村庄实现生活垃圾有效治理。

二十四、截至2017年9月,保山工贸园区、市水长工业园区、龙陵工业园区、昌宁生物资源加工特色工业园区、腾冲边境经济合作区等5个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未动工建设,至2017年底未完成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计划》和《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应于2017年底前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的任务要求。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截至2018年6月,保山工贸园区、水长工业园区、龙陵工业园区、昌宁生物资源加工特色工业园区、腾冲边境经济合作区等5个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均已建成投入运行,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二十五、腾冲工业园区和保山猴桥边境经济合作区两个省级园区合并为保山腾冲边境经济合作区,未按要求开展保山腾冲边境经济合作区的园区规划环评工作。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腾冲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按照整改要求认真开展了园区规划环评编制、审查备案工作。2018年6月,腾冲边境经济合作区与云南绿色环境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咨询合同。2018年12月15日,在保山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召开了《保山市腾冲边境经济合作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专家审查会议。2018年12月29日,保山市环境保护局出具了审查意见。

二十六、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二期总体规划于2011年到期至今未完成修编。保护区实验区内存在采矿权、探矿权各1个,存在探矿活动。高黎贡山贡源锡矿原探矿设施尚未完全移除,工棚硬化场坪未做生态恢复。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根据原云南省林业厅调查规划院要求,对总规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并征求了16个市直相关部门意见,目前已完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待省级相关部门批复。

腾冲县贡源锡矿有限公司贡源锡矿已被原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冻结,隆阳区和腾冲市制定了处置方案并上报原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原探矿设施已全部拆除,原工棚硬化场坪已完成生态恢复。经腾冲市国土资源局申请,保山市国土资源局依程序于2018年12月21日在《云南日报》发布了《保山市采矿许可证申请注销公告》,依法注销了贡源锡矿采矿许可证。

二十七、腾冲北海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机构编制14人,仅到位5人。保护区旅游项目存在批建不符现象,云南腾冲北海湿地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未按照省政府批复的《北海湿地旅游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要求,将原应建设在腾冲北海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西岸的湖滨岸绿化带、人行栈道、电瓶车道建设在保护区实验区的东岸。保护区核心区内原建设的旅游栈道还未全部拆除。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严格按照《北海湿地旅游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要求规范旅游活动,对不符合规划的旅游设施依法进行拆除。一是腾冲市北海湿地生态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4月10日前将保护区核心区内遗留的栈桥、桥墩彻底拆除完毕,核心区、缓冲区内已无旅游设施。二是腾冲北海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2次向旅游企业下发书面整改通知,并依照相关规定于2018年5月10日将案件线索移交腾冲市森林公安局,腾冲市森林公安局下发了《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腾森公(高派)林罚决字〔2018〕第0105号),责令旅游企业停止违法行为,并在2018年12月2日前对擅自新建、扩建的构筑物自行拆除。因逾期未拆除,腾冲市森林公安局于2018年12月19日加处罚款1.5万元并催告执行。三是目前企业擅自新建、扩建的构筑物(观景平台、亭子)10处(批准建设1处,实际建设11处)已经全部自行拆除,拆除面积1275.554平方米;批准建设的码头、栈道超建部分向省林草局提交补办手续材料后,省林草局2019年5月16日组织专家对腾冲北海湿地旅游建设项目的可行性和科学性进行了实地考察评估。2019年6月20日,该项目的补办行政许可已获得省林草局批准(云林审批〔2019〕448号),已完成整改。

二十八、龙陵小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内存在2个探矿权,未制定针对自然保护区涉及探矿权问题的具体整改方案。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2018年3月6日,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发了《关于印发龙陵小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内2个探矿权处置方案的通知》,其中:云南省龙陵县黑山门铁铅锌多金属矿地质详查探矿权已于2014年5月注销退出;经云南省龙陵县回欢铌钽矿详查探矿权申请,保山市国土局于2018年7月28日在《云南日报》发布了《保山市采矿许可证申请注销公告》,并于2018年11月完成探矿权注销手续。经巡查,龙陵小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内未发现违法勘探行为。

二十九、腾冲地热火山县级自然保护区2000年批准建立,但保护区建立未经充分论证,保护目标和保护对象不够明晰,2016年腾冲市政府才批准了总体规划,保护区面积由12990公顷调整为1453公顷。保护区批准成立至今无专门的管理机构、未落实专项保护资金。保护区总体规划与腾冲地热火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等相关规划衔接存在问题,自然保护区火山片区的核心区与风景名胜区特级保护区的火山群景区大部分重叠,保护区地热片区的核心区位于风景名胜区内。保护区内存在24个采石点,马站山采石点位于保护区核心区,占地50亩,截至2017年9月,采石场进场道路仍未封堵。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腾冲火山地热保护区内24个居民采石点(面积200余亩)已完成取缔工作,共拆除生活工棚30多间,建筑面积2000余平方米,截断所有进入采石区域的供电线路,封堵了马站采石场20条石材运输通道,并在取缔现场设置了警示标识牌。对核心景区的采石创面进行覆土复绿,种植香叶果10000余株,对其他创面播撒云南松和桤木籽50公斤,现已长出幼苗。

腾冲地热火山县级自然保护区共设立界碑20块、界桩180根。成立了腾冲地热火山自然保护区管理所,编制4人,目前已有2人在岗。

三十、昌宁澜沧江县级自然保护区1997年批准建立,2017年才完成总体规划编制。自然保护区存在探矿权6个,采矿权1个。未制定针对自然保护区涉及探矿权、采矿权问题的具体整改方案。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2017年10月8日,制发了《昌宁县澜沧江自然保护区涉及矿业权整改方案》(昌矿管发〔2017〕1号),1个采矿权已注销并完成恢复治理。6个探矿权中,昌宁县冷水箐锡多金属矿、昌宁县岩峰铌钽锡多金属矿地质勘探2个探矿权不在保护区总体规划范围内,其余:4个探矿权,已注销许可证1个,已发布注销公告1个,已按要求取消在自然保护区内的勘查范围1个,已扣除与自然保护区重叠区域延续变更1个。

制发了《昌宁澜沧江县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实施细则》,建立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及考核办法。完成保护区功能区划界定,进一步明确保护区范围和界线,共设立保护区界桩300个、功能区界桩60个、“昌宁澜沧江县级自然保护区”警示标识牌40个。昌宁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不少于200万元的专项工作经费,用于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建设和管理。

三十一、高黎贡山保护区实验区内存在借山造林156公顷,龙陵小黑山保护区内有集体林1489公顷,腾冲地热火山保护区核心区有集体林427.32公顷,没有制定有效的管理办法。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将高黎贡山保护区实验区内156公顷借山造林林地、龙陵县保护区内的1489公顷集体林以及腾冲地热火山保护区核心区内427.32公顷集体林纳入公益林管理,按照公益林管理办法纳入保护区管理体系,科学划分管护责任区,其中:高黎贡山保护区实验区内156公顷借山造林林地总价值为4748162元,评估报告已上报省林草局,待省林草局研究解决资金补偿事项后予以实施;龙陵县保护区内的1489公顷集体林按10元/亩已补偿给农户;腾冲地热火山保护区核心区内427.32公顷集体林19990元已补偿给农户。

三十二、截至2017年9月,保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北庙水库保护区保护界碑、界桩以及隔离防护设施未全面落实;二级保护区内董达、左所、下付家等5个村共有2186户9060人居住;存在农户人畜粪便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库区水体的问题。大保高速公路横穿库区段的危化品防控应急设施管理缺失,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管控不严。在北庙水库保护区准保护区内,列入禁养区范围内的九龙无公害养殖基地和隆阳区建磊养殖场尚未实施关闭或搬迁。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整改。

保山市北庙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2186户9060人居民生活面源污染问题整改仅开展了董达生态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和左所氧化塘工程,董达生态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收集处理了438户1510人农户人畜污水,尚有董达行政村松坡自然村10户51人生活污水未采取措施治理;左所氧化塘工程,收集处理左所村97户375人农户人畜污水,左所行政村剩余的其他农户及西河、下付家两个行政村的农户生活污水未采取措施治理。目前,北庙水库截污工程已被列入《保山坝水生态建设工程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北庙水库截污工程估算投资1542.32万元,项目实施主体为保山市水务局,隆阳区水务局于2019年2月21日发布了勘查设计招标公告,勘查设计第一次招标流标,第二次招标已于7月15日完成。

建立健全污染应急预案,增加了储备沙土、石灰、活性炭等污染应急物资。加强巡查维护,及时修复损坏的污染防治设施,加强对驾驶人的宣传教育。加强路面监管,加强辖区水源地区道路的巡逻,严查危化品运输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对水源地区道路实行限速管理。大保高速公路G56K124+368至K130+120处北庙水库保护区路段完成了大保高速公路穿越一级保护区大桥桥面及应及时路面汇水收处设施建设。

隆阳区2017年12月29日制发了《关于印发隆阳区畜禽养殖禁养区规模养殖场关闭或搬迁方案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189号)。2018年3月30日完成了禁养区内5个规模养殖场的关闭或搬迁,关停总面积为14740平方米,兑付搬迁补偿资金294.8万元,其中:九龙无公害养殖基地和隆阳区建磊养殖场全面关闭拆除。

三十三、施甸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蒋家寨水库还未设置隔离防护设施;一级保护区存在4个排放生活废水和养殖污水的排污口,村民直接向库区排放废水;紧邻库区水面的369亩土地种植玉米、烤烟。未按照“一源一案”要求制定专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一是施甸县水务局编制了《施甸县蒋家寨水库水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方案》,目前已按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规范,设置隔离防护网9300米,标识、警示标牌8个。二是2018年5月,施甸县人民政府已对4个排污口进行封堵,搬离了养殖户,对原址进行了清理。三是完成了紧邻库区水面的369亩土地退耕还林工作。四是完成了《蒋家寨水库饮用水源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工作。

三十四、龙陵县的铁厂河、杨梅山、三台月牙坡3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未采取隔离保护措施。未按照“一源一案”要求制定专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停用龙陵县杨梅山及三台月牙坡水源点的批复》(保政复〔2017〕78号)明确要求龙陵县杨梅山及三台月牙坡不作为施甸县饮用水水源点。铁厂河水源列入县级应急备用水源。目前,已完成了铁厂河水源保护区保护界碑、界桩、隔离防护设施工作,完成了《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工作。

三十五、昌宁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河西水库二级保护区内尚有166户779人居住,生产生活产生的污水、垃圾未有效处置,对水源水质带来影响。未按照“一源一案”要求制定专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河西水库二级保护区内部分居民已搬迁至田园镇德馨安置小区,部分居民的生活污水接入生态湿地污水处理设施,部分居民的生活污水建设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6个,一体化处理设施土建工程和管网工程已全部建设完成,河西水库二级保护区内166户779人生产生活产生的污水、垃圾得到有效处置。完成了《昌宁县河西水库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