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云南健康码”扫码登记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11 08:21     来源:      点击量:

各县(市、区)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和驻保机关、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云南健康码”全国互认、一码通行,根据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在全省使用“云南健康码”扫码登记的通知》(云应疫指办发〔2020〕39号)的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云南健康码”扫码登记推广使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目标,充分推广使用“云南健康码”系统,引导入保、在保人员进行扫码登记,及时掌握在保及入保人员健康状况,对有潜在风险的人员开展排查、管理,落实精准防控措施,实现“云南健康码”全国互认,跨省跨地区流动亮码通行。

二、应用范围

(一)应用人群

全部在保人员和入保人员。

(二)应用范围

市内所有民航、公路等入保场所;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酒店、劳务市场、机场(候机厅)、车站(候车室)等公共场所和公交、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三)工作内容

各地各单位、各公共场所安全管理人员将“云南健康码”张贴于公共场所出入口显著位置,所有人员需扫码登记相关信息。

(四)使用方法

首次申报“云南健康码”,需扫描“云南健康码”二维码,或登录“一部手机办事通”、“一步手机游云南”,或通过云南省卫生健康委网站、“云南卫健委”微信公众号扫码或点击相关链接,申报个人健康状况,并生成“云南健康码”。

三、应用时间

自2020年4月1日20时起,在全市范围内启动“云南健康码”扫码登记工作。停用时间按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的通知执行。

四、处置原则

对来自国内的入保返保人员,按照全国互认,一码通行的工作要求,实行跨省跨地区流动亮码通行。

(一)出示绿码的人员。经体温检测后身体健康状况无异常情况的,一律予以放行,不得设置障碍。

(二)出示黄码的人员。就地排查,分类处置。

出示黄码的入保人员,经核验后,不能提供健康证明的,经一次核酸检测阴性后,不再隔离,予以放行,由目的地村(社区)进行随访管理。

出示黄码的无市外旅居史在保人员,经核验后,凭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不再隔离,予以放行,由居住地村(社区)进行随访管理;不能提供健康证明的,经一次核酸检测阴性后,不再隔离,予以放行,由居住地村(社区)进行随访管理。

(三)出示红码的人员。经核验后,健康状况无异常的集中隔离观察14天,两次核酸检测(集中隔离开始及结束前)阴性后,解除隔离予以放行。若同时有发热(体温≥37.3℃)、干咳、乏力等症状者,立即送定点医院隔离诊治。

五、职责分工

(一)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按照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的安排部署,统筹全市“云南健康码”扫码系统推广使用情况,加强日常指导督促,强化跟踪落实,确保高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市公安局。负责对扰乱系统扫码登记工作、故意隐瞒旅居史、健康状况等有关信息、故意更改申报信息、抗拒管控措施,造成疫情蔓延扩散的人员进行依法处置。

(三)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在全市医疗系统推广使用“云南健康码”扫码登记系统,针对系统中预警人员采取相应的排查、核实、管控等工作。

(四)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在全市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餐饮门店和其他经营性质公共场所,推广使用“云南健康码”扫码系统。

(五)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在全市机场(候机厅)、车站(候车室)、公交车、旅游大巴和其他公共交通服务场所,推广使用“云南健康码”扫码登记系统。

(六)市委宣传部。负责调动各类新闻宣传渠道开展全方位的宣传发动,向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广泛宣传科学知识、工作目的和“云南健康码”扫码登记系统的使用要求、操作方法,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七)市工信委。负责对复工复产企业推广使用“云南健康码”扫码登记系统。

(八)其他单位。结合本部门行政职能,在本系统本行业推广使用“云南健康码”扫码登记系统。

六、工作要求

(一)加大力度,提高扫码登记覆盖率。各县(市、区)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统筹组织实施“云南健康码”扫码登记、推广使用工作,进一步强化宣传力度,引导我市群众积极如实申报,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无手机或无法使用手机的群众由其监护人代为申报,确保在4月底前,实现在保入保人员的扫码登记全覆盖。

(二)充实力量,落实精准防控措施。各县(市、区)指挥部要进一步充实工作力量,安排专人负责系统管理,系统账号做好专人专管,严防泄密个人信息事件的发生,及时核验处置系统中“红、黄码”数据信息,加强系统预警人员跟踪管理。

各公共场所安全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验码”,对持有“云南健康码”绿码且无异常情况的人员,不得设置障碍,一律放行,确保各地互认互通;对不能出示健康码的人员及时督促其进行申报;对出示红、黄码的人员,及时报告属地指挥部,按相关要求进行处置。

(三)落实责任,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各单位要落实属地责任、单位责任和行业责任,对扫码登记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再落实,请各县(市、区)指挥部从4月13日起,每周一上午11:00前,将各地扫码登记推广应用工作开展情况汇总至市指挥部办公室。

附件:1.关于云南省健康码系统的填报使用说明

2.云南健康码系统使用常见问题及答复

保山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