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市场监管组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04 17:07     来源:      点击量:

根据当前进口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特殊形势,为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防范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传播风险,现就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集中监管仓区管理

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保山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加强进入我市进口冷链食品管控工作的通告》(保疫指〔2020〕31号)和《保山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管控工作方案><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的通知》(〔2020〕—133)的要求,加强集中监管仓区的驻场监管,强化集中监管仓区和企业专仓运行管理,不断优化入仓检测消毒流程,降低作业现场风险,做好人物同防,坚决防止集中监管仓区作业人员被感染。对于12月5日前,已进入我市储存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须进入集

中监管仓区进行预防性消毒和采样核酸检测,取得出库证明后方能在我市储存、销售、加工。所有进口冷链食品取得出库证明后,必须专库存储、专柜销售或在集中监管仓区管理。

二、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贮存、加工单位要严格按照《云南省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云市监办发〔2020〕57号)和《保山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加强进入我市进口冷链食品管控工作的通告》(保疫指〔2020〕31号)文件要求,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进口冷链食品查验记录制度,全面落实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和风险控制要求。督促各类进口冷链食品经营单位认真执行预约进仓、24小时提前报备、全面消毒等防控要求。督促各类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贮存、加工单位主动使用“云智溯”平台,提高使用覆盖率。要加强员工防护,配齐配足防护用品,严格落实相关操作规范。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风险监测排查“121”工作机制,加大对农贸市场、冷库、超市等重点场所全覆盖检查,配合卫健部门对“人、物、环境”开展核酸检测,切实做好预防监测工作,排除潜在风险隐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不落实提前24小时报备、不配合集中监管、不进入集中监管检测消毒、不使用“云智溯”、不索证索票、不专库存储、不专柜亮码销售,以及不执行全省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的其他行为,加大惩戒力度。

保山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市场监管组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