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市场监管组关于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01 17:10     来源:      点击量:

为深入贯彻落实4月1日全省涉缅边境防控工作视频会议要求,切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防范疫情通过物品输入传播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压实防控责任

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当前“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复杂性、严峻性、紧迫性,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格履行属地、部门、行业监管责任,未雨绸缪、严阵以待,共同筑牢疫情防线。

二、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各县(市、区)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和责任感、使命感,保持高度警惕,超前谋划、主动作为、精准施策,采取更加迅速、更为严格、更有针对性的工作举措,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决不能有丝毫麻痹大意和侥幸心理。继续严防死守,严格执行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落实落细。

三、进一步强化防控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集中监管仓区管理。各县(市、区)要持续按照《保山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加强进入我市进口冷链食品管控工作的通告》(保疫指〔2020〕31号)和《保山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管控工作方案><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的通知》(〔2020〕—133)的要求,加强集中监管仓区的驻场监管,督促各类进口冷链食品经营单位认真执行预约进仓、24小时提前报备、全面消毒等防控要求。凡进入保山市储存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须进入集中监管仓区进行预防性消毒和采样核酸检测,取得出库证明后方能在我市储存、销售、加工。所有进口冷链食品取得出库证明后,实行专柜保存、专区销售。

(二)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要督促冷链食品经营、贮存、加工单位严格按照《云南省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云市监办发〔2020〕57号)和《保山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加强进入我市进口冷链食品管控工作的通告》(保疫指〔2020〕31号)文件要求,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冷链食品查验记录制度,全面落实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和风险防控要求。督促各类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贮存、加工单位主动使用“云智溯”平台,提高使用覆盖率。要加强员工防护,配齐配足防护用品,严格落实相关操作规范。

(三)进一步强化环境、物品及从业人员核酸检测。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好核酸采样检测频次,对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农贸市场、进口冷链食品及环境、餐饮服务单位(含烧烤摊)等重点场所、冷库冷柜经营者销售的产品、环境和从业人员每周开展一次全员核酸检测。及时组织市场监管、卫健、疾控、交通运输等部门做好翡翠、玛瑙、食品等涉缅物资的管控,对环境、物品、从业人员开展核酸检测。

(四)进一步加大重点场所的排查力度。要进一步加大对冷链食品尤其是进口冷链食品市场销售、加工等各环节的排查力度,认真落实每月开展一次全覆盖检查制度。要督促、指导批发市场、商场、超市和餐饮单位压实市场主体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严格按照国家对摊位清洗、公共区域消毒,特别是对操作工具、排水排风系统等重点部位消杀的规定和规范。加大对翡翠、玛瑙、食品等涉缅物资的贮存场所、交易场所、货物集散地等进行全面排查,切实筑牢疫情防控底线。

(五)进一步落实零售药店登记制度。各县(市、区)疾控、市场监管等部门要督促零售药店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保山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强化疫情防控期间零售药店购买一退两抗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常态化的通知》要求,落实购买“一退两抗”药品人员信息登记制度,督促零售药店当好疫情防控前沿“哨兵”。

四、进一步落实职责任务

各县(市、区)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市场监管组要进一步落实职责任务,坚持政令畅通,坚决执行上级要求,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密切配合,沟通协作,各级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商务、农业农村、交通运输、腾冲海关等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认真履行对冷链食品相关企业、重点场所监督检查和行业监管责任,确保监督无死角,检查无盲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保山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市场监管组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