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严格落实公共场所“扫码通行”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16 11:23     来源:      点击量:

各县(市、区)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各园区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市属各企事业单位,中央及省属驻保单位:

当前全球疫情仍处高位,全国全省疫情多点暴发,我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压力持续加大,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充分利用大数据手段加强疫情溯源和监测,更好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公共场所严格落实“扫码通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国家和省级相继推出了扫码登记措施,人们只需要通过手机扫码就能做到行程可追溯,健康状况和疫苗接种等情况可查询,为疫情防控提供了有力的科技支撑,是立足疫情防控大局的一项创新举措。从近期全市常态化措施落实情况看,绝大多数公共场所“亮码通行”现象较为普遍,未严格落实“扫码通行”要求。各县(市、区),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扫码通行”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及时安排部署,确保“扫码通行”工作迅速落实到位。

二、强化措施落实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医院、药店和机场、客运站等所有公共场所要严格执行扫码进入制度,同时落实好测温、戴口罩等常态化措施。公共场所管理者或经营者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做好督促引导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区)要充分运用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媒体平台,持续普及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和防控知识,提升广大群众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增强社会责任和法律义务,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自觉遵守公共场所测温、戴口罩和“扫码通行”等有关要求,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良好氛围。四、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加强对公共场所“扫码通行”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场所,加大惩处力度,发现一次提出警告,二次停业整改,三次由相关部门对其作出处罚。对拒不配合扫码的人员,公共场所有权拒绝其出入;对强行出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保山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 年 3 月 16